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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唐山市司法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来源:唐山市委巡察办 发布时间:2022-06-10 17:41:40 阅读量:5802


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市委第六巡察组于2021年3月23日至5月31日,对唐山市司法局党组进行了常规巡察。 2021年9月13日,市委巡察组向司法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把整改落实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

(一)统一思想认识,落实标准。巡察组反馈意见后,市司法局党组立即组织专题学习讨论,就做好巡察整改工作进行研究部署。局党组认为,抓好巡察整改是旗帜鲜明讲政治,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试金石;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唐山重要指示,加快推进法治唐山建设的硬举措;是发挥我局“一个统筹、四大职能”作用,服务保障全市“33458”中心大局,助推唐山在新的赶考路上奋力书写“三个努力建成”优异答卷的强引擎。强调全局上下要牢固树立抓好整改是本职,不抓整改是失职,整改不利是渎职的意识,必须坚持最高标准最严要求最强问责最实效果,坚决彻底迅速抓整改,追求质量效益抓整改,全面系统规范抓整改。

(二)强化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局党组承担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成立市司法局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负责局巡察整改第一责任;局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负责自身和分管单位问题整改的分管责任;各处(室)领导为组员,负责自身及业务范围内问题整改的具体责任;局政治部牵头负责巡察整改计划组织协调;局机关纪委和驻局纪检监察组按照整改阶段和进度开展检查监督,局党组全程管控进度,强力推动落实,使巡察整改工作领导有力,组织有序。

(三)细化问题清单,落实任务。围绕巡察反馈意见真心认领问题,深刻剖析原因,举一反三,逐条逐项地研究整改措施,制定了《关于市委第六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方案》和《市司法局关于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清单》,将巡察反馈的问题细化分解,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和整改清单,明确重点任务,分析具体表现、定位落实责任,限定完成时限,以数据式统筹和帐目化管理为巡察整改提供操杆抓手,确保整改任务具体明确,责任落实有的放矢。

(四)建立工作机制,落实效果。建立“一把手”负总责,领导班子集体抓,责任单位具体落实的组织机制和统一部署、分工落实、节点验收、进度监督的工作机制,层层把关,条条管控,项项监督,按照整改方案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实行台账式和销号式管理,完成一项销号一项,不留盲区死角,任务和责任一一兑现。局党组专题召开巡察整改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剖析问题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4次召开党组(扩大)会议,检查任务落实,推进整改进度,各责任单位以对口讨论、碰头会等不同形式开展研究讨论,建立完善工作制度,进一步提升了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二、整改落实的成效

坚持问题导向,紧盯现象查本质,透析原因抓症结,靶向制定整改措施,全面落实整改。针对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梳理出的34个具体问题,全部完成整改。通过整改,既解决具体问题实际问题,又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机制,解决长远发展建设问题,实现一次整改综合受益全面受益长期受益。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省市委重大决策部署方面方面

1.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不够主动深入”问题。

整改措施:局党组始终警醒,理论上的高度清醒才能保持政治上的绝对坚定,整改中坚持带头讲政治抓学习。

一是规范抓学习。制定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党员学习计划,按照计划抓落实。以理论中心组学习带动全局政治学习,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等重点学习内容划分专题,会前布置任务,会上书记导学、班子成员分重点领学、集中讨论交流,会后在全局工作信息平台通报情况,增强了政治学习的规范化和严肃性。

二是主动抓学习。在完成规定学习内容的同时,紧跟形势任务抓学习,在建党100周年、习近平总书记到河北承德考察、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市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等重要时间节点,思想敏锐,反应迅速,及时组织理论中心组学习和全员政治学习,使党、国家、省市委的政治要求和工作部署在司法行政机关迅速传播到基层和末端。

三是深入抓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司法行政工作的认识基础、理论基础和实践基础,坚决防止学用“两张皮”现象,一手抓原原本本学理论进思想,一手抓踏踏实实干工作创成绩,在组织全市依法行政考核,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普法,立法,法律援助,律师、公证、司法鉴定行业管理中,严格依法办事依法办案,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明显提高。

2.关于“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委决策部署不够到位”问题。

(1)法治宣传教育缺乏广度深度。

整改措施:全民普法和守法是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必须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使全体人民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一是浓厚法治氛围。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联合市总工会、人社局开展“尊法守法·携手筑梦”服务职工法治宣传行动,组织全市参加全国“服务职工法治宣传行动网上答题”、全国应急管理普法作品征集展播、全国第三届应急管理知识竞赛等活动,在“尊法守法·携手筑梦”、服务职工法治宣传行动全国网上答题活动中,唐山市答题人数占全省参加总人数的45.5%,排全省首位。

二是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全面对标对表国家和省“八五”普法规划,起草了我市五年普法规划。2021年8月10日,中共唐山市委、唐山市人民政府转发了《唐山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在全市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唐发〔2021〕22号)。2021年10月20日,唐山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我市是全省第一个出台“八五”规划的地市,取得了良好的开局。

三是创新普法宣传形式。与唐山市电影发行放映公司合作,推出了“万场电影惠民法治同行宪法民法典进基层”活动。利用我市电影惠民平台,以宪法、民法典为重点内容,以露天电影放映的形式,惠民电影放映前插播《中国民法典宣传片》。2021年5月至12月,全市270个流动放映队,深入农村、社区、企业、学校、部队等基层单位巡回放映,观影人数达120多万人次,切实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

四是努力构建法治宣传新平台。现有市级法治公园3个,各县(市区)投资建设的区域大型法治公园、法治文化广场共计21个,建设较大规模的村(居)法治文化广场、法治长廊600余个,以法治宣传橱窗、法治漫画墙、雕塑、景观石、电子显示屏为载体,以宪法法律知识、法治格言、法治案例为内容,融法治元素和文化元素为一体,让群众在潜移默化中受到法治熏陶,增强法治观念。

(2)推进依法行政不够有力。

①行政执法培训考试效果不佳。

整改措施:行政执法培训考试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重要手段。整改中突出严把“三关”提升培训考试效果。

一是严把质量关,按照疫情防控的要求,培训以线上自主学习与执法单位集中统一学习相结合,内容涵盖习近平法治思想、行政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以及河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内容,做到既要数量又要质量。

二是严把考核关,加强培训考核监督指导,与行政执法单位建立沟通反馈和考核成绩通报工作机制,对考试成绩不合格人员的执法证件进行暂扣甚至注销,并将各单位培训考试情况纳入当年依法行政考核内容。

三是严把清理关,每年组织行政执法及监督检查证件清理,对所有因岗位调整不再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执法人员以及年检考试补考仍不合格的人员一律取消执法资格,注销其执法证件。2021年,暂扣执法证件6个,注销233个。

②行政执法监督力度不够。

整改措施:行政执法监督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抓手。

一是抓执法检查。印发《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暨处罚案卷检查通知》,抽检市县乡三级处罚案卷190册,同步检查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情况,及时通报结果并严格整改。联合市交通局印发《交通领域案卷复审通知》,抽查18类事项案卷94册,查找问题849项次,逐一通报并限时整改。

二是抓体制建设。对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六个实行综合执法领域统一标准制定改革方案、建立执法制度报我局审核,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印发执行。建设市综合行政执法监管平台,构建市县乡三级行政执法监管和协调联动体系。印发《提高执法能力规范行政执法实施方案》,开展集中培训和个案指导80余场5800余人次。印发指导案例提升基层执法能力。通过执法公示平台公开全市执法人员、机构职责等信息主动接受监督。

三是抓制度落实。印发《严格落实<唐山市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今后工作中对发现的行政违法行为将严格责任追究。

四是抓动态监管。梳理全市执法主体、明确执法职责,公布我市执法事项清单、罚没主体清单。

③行政复议办案能力不强。

整改措施:增加力量内部挖潜,解决“人少案多、疲于应付”问题。

一是调配人员力量。行政复议应诉处增加1名年轻办案员,优化了年龄结构和知识结构,工作力量有所增强。

二是提高复议应诉质量。2021年,共收到复议申请158件。其中受理127件,已审结97件,撤销、确认违法、责令履行决定16件,撤销率为16.4%,较之2017至2019年的撤销率不足10%,有了较大幅度的提升,行政复议的监督力度和公信力有了明显提高。

(3)抓基层打基础不够扎实。

①基础建设达标率低。

整改措施:司法所是司法行政工作的根基,加强司法所建设事关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在维护社会稳定、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中具有基础性作用。按照省厅对司法所业务用房“可结合实际情况,满足工作需要”明白纸要求,经过“五项工作”推进、“五项攻坚”行动以及“双百创优”创建三年攻坚行动,全市234个司法所全部具有独立的办公用房,按照“共建、共享、共用”原则,业务用房均能满足工作需要。按照司法部《司法所外观标识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司法所外观标识等进行统一制作,补充更新设施设备。

②司法所人员配备不足。

整改措施:落实市委政法委、市中院、市司法局等7部门联合印发的《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各县(市、区)通过劳务派遣、见习岗位或协调乡镇政府派驻工作人员等方式配齐配强司法所工作人员,目前司法所工作人员基本能达到3人以上,满足工作需要。

③岗位职责难以落实。

整改措施:一是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加大“双百创优”创建活动工作力度,全市234个司法所全部建立了品牌调解室,实现了“一乡一品”,249个村(居)建立了品牌(个人)调解室。市、县两级积极推动医疗卫生、道路交通、婚姻家庭等十大领域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共建立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195个,18个县(市、区)均建立了10个以上的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涉及20多个行业领域。各县(市、区)均建立了诉前调解工作机制或诉前调解室。开展“暖冬行动”和“抓实调解促和谐”等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2021年共调处纠纷21100件,调解案件数量较两年前增长了58%,调解成功率98%,有效维护了社会稳定。

二是加大社区矫正工作力度。在与公检法等相关部门衔接和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监管中做到重事实,讲证据,依法依规,不断加大对违法违规社区矫正对象的惩处力度,善于管理,敢于管理。依据《社区矫正法》与市编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联合会签《印发<关于推进落实社区矫正机构人员编制、经费保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指导各地补齐机构编制、人员经费问题短板,推进社区矫正工作有效、规范、科学发展。2021年,市级和18个县(市、区),234个乡镇均已设立社区矫正委员会,机构设置率达到100%。

3.关于“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够充分到位”问题。

(1)党组议事决策不规范。

整改措施:研究制定《唐山市司法局党组会议议事规则》和《唐山市司法局局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科学区分界定局党组会议和局长办公会议各自决策事项。局党组议事决策事宜必须通过局党组会议形式召开,严禁把局党组会议同局长办公会议、局党组扩大会议合并召开。局党组会议召开前,认真研究确定党组会议议题,办公室负责起草并提前下发局党组会议方案。局党组会议结束后,立即形成会议纪要,如实逐一记录与会局党组成员表态情况、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落实情况。

(2)推进机构改革不够彻底,人员配备不科学。

整改措施:通过干部选任、平职调整、接收军转干部、调入系统内工作人员等方式,对处室人员进行有效调整,在调整过程中,充分考虑了人员特点、岗位需求等因素,使部分处室人员力量得到了加强,缓解了工作压力。

(二)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1.关于“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浮于表面”问题。

(1)文风不实。

整改措施:下发《党政机关公文格式》,严格落实市政府办《关于进一步加快上级限时反馈文件办理进度的通知》和市委组织部《关于全市组织系统改进文风会风的通知》(唐组字[2021]17号)要求,规范文书格式,培养简洁准确高效的文风。对全市司法鉴定机构情况、鉴定人情况、党组织建设情况及行业投诉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系统的摸底和梳理,整理形成了四套台账。

(2)作风不实。

整改措施:加强工作研究,强化工作统筹,培养求真务实作风,在组织开展司法行政工作中,抓创新、推亮点,树品牌,树正树强各类典型,加大典型宣传推广和学习实践力度,在国家、省、市组织的检查考核中争创优异成绩。同时加强依法治市、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刑事执行、公共法律服务等重点工作,扎扎实实地履行职责,提升司法行政工作质量,提升社会公信力和人民满意度。

2.关于“服务群众的意识和能力有欠缺”问题。

(1)法律援助重视刑事案件,对民事案件重视不够,服务效果不理想。

整改措施:一是加强民事案件的援助力度。扩大民事案件受援范围,充分利用中央公益金案件受援范围较《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受援范围更加广泛的政策依据,积极开展婚姻家庭、继承、劳动争议、消费者权益纠纷的法律援助。2021年,市中心共申报公益金案件495件,做到了应援尽援;开通民事案件绿色通道,对农民工、老年人、低保户、军人军属等特殊人群免予经济状况审查,直接给予援助,降低了弱势群体申请法律援助的门槛;推行民事案件当日审批制度,严格执行《关于简化优化法律援助流程的通知》审批期限由7天缩短为1天,简化申请审批流程,实现了让群众“最多跑一趟”的目标;拓宽民事案件申请渠道,严格执行《唐山市司法局法律援助工作站、联络点规范化建设标准》、《唐山市司法局关于推进全市市直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的通知》等文件,规范全市法律援助工作站、联络点的建设。在全市办案机关、法律服务机构、乡镇街道、社会团体,建立各类法律援助工作站489个,遍布城乡,真正打通了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积极争取财政保障,配合局计财处加强和财政局沟通,法援案件补贴的预算大幅提升;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宣传,于2021年12月4日法治宣传日,组织开展为期一周的《法律援助法》集中宣传活动,提高社会知晓度,提高群众在遇到问题时主动寻求法律帮助的意识。

二是加强“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建设。为实现“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7*24”全天候服务目标,我局多次与市财政局进行积极沟通,确定将“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增加的值班律师费用纳入2022年度财政预算,预算额为68.278万元,确保了此项工作顺利开展;优化基础设施建设,对热线服务接听区进行了升级改造,显著位置悬挂了“唐山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公共法律服务专线”标识,并在醒目位置张贴了“12348”法律文明热线服务用语和“12348”热线值班人员守则。建立“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团队,通过层层筛选,成立了由100名执业律师组成的值班律师团队,并对值班律师开展了“一对一”岗前培训,确保热线服务质量;健全规章制度,确保运转高效。建立并严格落实值班制度、交接班制度、监管制度,定期进行统计分析,随时查看不满意评价,定期更换专业素质不高、服务态度不热情的律师。加强对热线平台运营的日常监管,就技术问题适时与省厅对接,确保热线运行畅通;每天统计电话接听数量、漏接数量、排队数量,适时增加坐席人数。同时,制定《“12348”热线管理办法》,全面规范“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

(2)“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缩水服务不到位。

整改措施:一是加强督导,在全市开展村(居)法律顾问工作自查活动,对村(居)法律顾问工作进行一次梳理,切实提高工作实效,进一步推动我市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扎实有效开展。2021年底,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已实现全覆盖。

二是要求各县(市、区)建立村(居)法律顾问对接名单,责任到人。各县(市、区)司法局统一制作法律顾问标牌,载明法律顾问人员的姓名、服务机构、联系方式和村(居)法律顾问微信群二维码等内容,悬挂在全市各村(居)公共场所,方便群众了解有关信息。

三是发挥法律顾问微信群等新载体作用,为村(居)组织和群众答疑解惑。避免了村(居)民聘请律师在路途、时间、精力、物力方面的消耗,为群众提供更方便、快捷的法律服务。

四是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居)法律顾问工作。下发《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检查评估办法》,对全市村(居)法律顾问服务村(居)情况进行全面考评,检查评估结果为60-75分的,县(市、区)司法局对村(居)法律顾问进行警示谈话,对检查评估结果低于60分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及时协调调整人员,对于两次检查评估均低于60分的人员,不再推荐安排村(居)法律顾问。

3.关于“资产财务管理不够规范”问题。

整改措施:制定《司法局机关限额以下采购管理制度及招投标管理办法》,建立局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聘请第三方审计机构对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年度财务情况进行审计,加大对强制隔离戒毒所的有关经济活动的监管及审计,规范直属单位财务行为。协调卫健委、财局、文化和旅游局等单位对办公场所变更的固定资产进行盘点、划拨,调整账目。对固定资产标注二维码,实现科技化精细化管理。加强日常检查监督,防止发生违规违法和不规范问题。

(三)破解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组织力欠缺问题方面

1.关于“党建工作不够严实”问题。

(1)党建主体责任履行不够到位。

整改措施:牢固树立党组书记为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的意识,形成常抓长抓党建工作的机制。把党建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明确党建引领的突出作用,围绕工作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为更好地履行基层党支部主体责任,实现一级抓一级,自上而下层层抓党建的新局面,按照《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规定,对局机关各党支部书记进行改选,全局18个党支部的书记全部由处室负责人担任。

(2)培养发展党员不够严格。

整改措施:加大对党务干部培训力度,利用河北干部网络学院线上平台组织了专职党务干部、基层党组织书记专题网班,对基层党组织的制度、规定等各种业务知识进行了培训,确保全体党务干部熟练掌握业务知识,规范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

(3)组织生活不够严肃。

整改措施:局机关党委印发《关于开展基层党支部达标创先活动的通知》,从基层党组织的基本组织、基本队伍、基本阵地、基本活动、基本制度、基本保障抓起严起,通过基层党组织对标自查、整改提升、巩固深化、达标验收、动态管理,实现全面达标,从根本上解决组织生活不严肃的问题。加大对《党支部工作手册》的监督检查力度,指导支部定期开展支部活动,严肃组织生活。

2.关于“选人用人不够规范”问题。

整改措施: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遵守选人用人原则,严格执行选人用人的各项程序,严格落实资格审查、推荐考察、讨论决定相关规定。2021年,在推荐县级干部、科级干部晋职和局所属事业单位(公证处)主任的选任工作中,严格按照各项规定,落实选任工作全纪实、职数预审、民主推荐、公示、任职备案等制度,选任过程全部符合相关工作规定。2021年8月,市强戒所对所科级及以下人员进行了平职调整,制订了干部交流轮岗计划,实施方案已经市局党组会议研究批准,市委组织部审核。2021年12月,按照市委政法委要求,组织对市强戒所科级干部进行了交流。

3.关于“监督管理松散无力”问题。重点行业监管松软。

整改措施:一是继续加强日常监管,结合年检、双随机检查、投诉处理以及各个专项治理等契机加大检查考核惩处力度。2021年,在律师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活动期间,随机抽查律所68家,重点走访律所30家,对存在轻微违法违规行为的6家律师事务所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在规定时限内进行整改。

二是继续加大不良信息披露力度,通过律师网诚信档案、司法局网发布处罚决定书等形式公开惩戒信息,便于公众查询,并达到警示教育的目的。

三是出台《加强和改进律师事务所管理的意见》,建立律师事务所管理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律师事务所规范化管理,提升律师依法执业和律师事务所依规管理水平。印发《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十个应当十个禁止”》,要求各律师事务所张贴悬挂于显著位置,接受社会监督。

4.关于“全面从严管党治警不够坚决”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强化责任。2021年7月至12月,局党组新的领导班子先后组织9次集中学习,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开展思想讨论和工作研究,把全面从严管党治警要求落实到司法行政工作全过程,压紧压实局党组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和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二是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按照巡察工作要求,切实增强“不敢”的敬畏、“不能”的约束,“不想”的自觉,把政治意识和政治规矩挺在各项工作的最前面,研究细化工作秩序相关制度规定,增强执行力和可操作性,常态化开展检查监督讲评,使软的制度硬起来,松的管理严起来、散的心思聚起来。三是强化纪律作风。在局机关和下属单位开展党规党纪学习和违法违纪警示教育,强化全员法纪意识,认真调查处理个别人员迟到早退、吃空饷等问题,使这些问题得到有效遏制。

三、下一步打算和措施

目前,整改工作成效还是阶段性的,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巡察整改是落实党内监督必须坚决抓好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必须以更高的政治站位,更强的政治意识,更严的政治规矩,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历次全会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弘扬伟大建党精神,进一步增强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自觉,持续深入地做好巡察整改工作,放大巡察工作效应,切实将巡察成果转化为推动司法行政工作创新发展的强大动力。

(一)持续用力,巩固扩大整改成果。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措施不软、力度不减,不放过任何一个问题、不忽视任何一个环节、不留下任何一个尾巴,确保巡察反馈的问题,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事项,适时开展“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效;对正在推进解决的问题紧抓不放,加快工作进度,争取政策支持;对需要长期巩固的工作,保持创新精神和持久韧劲,持续抓好整改落实。

(二)强化担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党组主体责任,切实履行“一把手”第一责任人责任、分管领导分管责任、各级领导“一岗双责”,不断强化责任担当,层层传导工作压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省市委决策部署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得到不折不扣贯彻执行。

(三)加强统筹,高效完成重点工作。把抓好巡察整改作为推动改革发展的重要契机,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深入推进八五普法、行政执法和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等重点工作,持续打造“政治为魂、大局为重、学习为先、实干为要、清廉为本”的司法行政系统文化品牌,锻造出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过硬司法行政铁军,在建设美丽河北和更高水平的法治唐山、平安唐山的历史重任中,强力践行司法行政职责使命,以更大贡献赢得更大荣光。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馈。联系方式:电话0315-2801238;邮政信箱:唐山市路北区西山道7号司法局政治部;电子信箱:sifajuzzb@163.com。

 

中共唐山市司法局党组

2022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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