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共唐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唐山市监察委员会网站 发布时间:2020-08-03 15:11:23 阅读量:7394
日前,经市委批准,市纪委监委对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原常务副书记纪兴龙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纪兴龙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超职数配备使用干部;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违规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利用职务便利在干部岗位调整工作中为他人提供帮助并收受财物;利用职务影响协调他人为其亲属安排工作并收受财物;滥用职权,违规决定有关事项,造成不良影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纪兴龙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纪兴龙开除党籍处分;由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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