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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监委公布基层“微腐败” 专项整治第三批工作成果

来源:中共唐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唐山市监察委员会网站  发布时间:2020-01-06 16:13:32 阅读量:5496

       市纪委监委持续协调推动各级基层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问题导向,继续深化推进基层“微腐败”专项整治工作。切实以实际成果纾民怨、暖民心,努力让基层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现将第三批基层“微腐败”专项整治的典型案例简要公布如下:

  查处的基层“微腐败”专项整治典型案例

  一、滦州市雷庄镇南纪庄子村党支部原负责人王子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之便索取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问题。经查,2012年9月9日,王子祥代表南纪庄子村村民委员会与侍某签订了《滦县雷庄镇南纪庄子村道路施工合同》。工程完工之后,在结算工程款过程中,王子祥以村里缺钱为借口向侍某索要钱款。侍某为顺利结算工程款,先后两次将共计7.46万元存入王子祥的银行卡;此外,王子祥还将其个人借款10万元伪造成村集体借款,编造支出事项,意图骗取村集体财产。2019年12月,滦州市纪委给予王子祥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

  二、汉沽管理区汉丰镇田兰村村委会原主任武恩生伙同他人贪污棉花差价补偿款和粮食补贴款问题。经查,时任汉丰镇田兰村村委会主任武恩生,在协助镇政府从事棉花差价补偿款和粮食补贴款发放工作中,利用职务便利,采取虚列发放名单的手段,伙同时任村党支部书记武守生,贪污棉花差价补偿款和粮食补贴款共计10072.45元。此外,两人还有其他严重违纪行为。2019年12月,汉沽管理区汉丰镇党委给予武恩生、武守生开除党籍处分。

  三、丰润区沙流河镇铁匠庄村党支部原书记吴凤申利用职务便利,借他人名义承揽村内工程违规获利问题。经查,2010年,沙流河镇铁匠庄村党支部原书记吴凤申,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该村铁路南修路工程未履行招标程序的情况下,借他人名义,自己承揽该工程,违规获利1.03万元用于个人消费。2019年11月,丰润区纪委给予吴凤申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并收缴违纪所得1.03万元。

  四、路北区韩城镇东欢坨一村党支部原书记李继先等人公款旅游、公款私存问题。2013年12月,时任韩城镇东欢坨一村党支部书记李继先与村委会主任刘保国共同决定,以到外地考察新民居楼建设为名,带领部分村党支部委员公款旅游,共计花费人民币4.6万元,并将该笔费用以“村干部外出考察会务费”的名义在村财务账列支。此外,自2011年起,东欢坨一村长期存在将村民因有事不能及时领取的避险费等暂时存入村会计冯瑞英个人银行账户的违规问题。2019年8月,路北区纪委给予李继先、刘保国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给予陈建存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冯瑞英、崔超党内警告处分。目前,韩城镇党委正在对违纪款进行追缴。

  五、滦南县安各庄镇邢三村党支部原书记邢建双克扣村民危房改造补助款案。经查,在2012年危房改造工作中,滦南县安各庄镇邢三村党支部原书记邢建双利用职务之便,为本村参与危房改造的邢某代领危房改造补助款6350元,实际支付邢某2000元,剩余4350元用于处理村内不合理开支。2019年8月,滦南县安各庄镇纪委给予邢建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4350元违纪款已被追缴,正按程序处理。

  六、乐亭县中堡镇高庄窠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李永革违规收受村民礼金问题。经查,2019年8月31日,乐亭县中堡镇高庄窠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李永革的父亲病故,李永革在为其父操办葬礼期间收受本村村民礼金2800元,造成不良影响。2019年12月,乐亭县纪委给予李永革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七、遵化市新店子镇圪塔坨村党支部原书记范权挪用农户沼气池补偿款问题。经查,范权以找不到该村2008年、2009年安装沼气池人员名单,无法与镇政府提供的圪塔坨村沼气建设农户登记表进行核实为由,未将2008年和2009年上级补助沼气池款2.34万元发放给农户,而是全部用于村集体开支。2019年7月,新店子镇党委给予范权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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